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萍 谢博闻)本是劳资纠纷的受害者,却因一时冲动成了违法者;本是理直气壮的讨薪者,却因殴打他人而走进拘留所。近日,南漳县拘留所以法为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成功化解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11月7日,在南漳县九集镇某餐具销售服务公司院内,员工陈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老板王某发生激烈争执。情绪失控的陈某抬脚踹向王某腹部,王某随即报警,要求依法处理。11月8日,南漳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送拘执行。
初入拘留所,陈某情绪激动,内心充满委屈与不服,反复强调:“是王某拖欠我工资在先,我多次讨要无果才动了手!”面对这一情况,拘留所管教民警没有简单地进行常规管理,而是主动靠前,将其列为重点矛盾化解对象。民警耐心地向陈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细致剖析其殴打他人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
经过民警与驻所人民调解员反复、耐心的释法说理,陈某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复,理性开始回归。“我当时确实太冲动了,只想着出口气,没想到打人不仅是错的,还是违法的。”陈某终于认识到,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与此同时,调解工作亦同步向另一方延伸。拘留所会同原办案单位,主动联系公司老板王某,从法律与诚信两个维度进行沟通。民警明确向其指出,拖欠劳动者报酬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及需要承担的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在拘留所专门设立的“矛盾化解室”内,一场特殊的调解有序进行。陈某真诚地向王某赔礼道歉,承认了自己动手打人的错误行为,恳请对方谅解。王某也展现出宽容姿态,接受了道歉,并当场结清了拖欠陈某两个月共计9150元的工资。
11月9日上午,在民警与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在南漳县拘留所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曾经的矛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场因“薪”而起的纠纷,在拘留所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案的成功化解,是南漳县拘留所深化“枫桥经验”在公安监管领域实践的生动体现。该所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前沿阵地作用,将严格的执法管理与柔性的人文调解相结合,不仅教育矫治了违法行为,更从源头解决了引发矛盾的实质问题,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