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赵少华)11月3日夜,襄阳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春园路执勤,在对一名骑摩托车驾驶员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高某存在无证驾驶,而且身上散发一阵酒气。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
令民警吃惊的是,此次并非是高某酒后驾驶首次被查,此前还有两次查处记录。2018年10月,高某因酒后驾车被查,除罚款2000元外,其B2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降为C1证。2024年7月,高某再次因为醉酒驾驶被查,除受到刑事处罚外,其驾驶证被吊销,禁驾5年。哪知高某不仅没汲取教训,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饮用黄酒、驾驶摩托车上路。11月9日,民警对高某进行罚款3000元,10日行政拘留处罚。
面对自己“滑铁卢”式的人生,被查后的高某悔恨不已。据他回忆,小时候其父经常拿筷子沾酒给他抿,从10岁起,他就喜欢上了喝酒。经民警批评教育,平静下来的他表示,将卖掉家中所有交通工具,坚持步行或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