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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触电身亡,婚房变“凶宅”,房主索赔44万元,法院判决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苏焯文

装修工人在业主的婚房内意外身亡,房主认为这让新房成了“凶宅”,进而起诉装饰公司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权益纠纷案。

2023年5月,王先生与某装饰公司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计划将其在黄石某小区购置的一套房屋打造为婚房。合同明确约定,施工方需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保障施工安全。

装饰分公司将防水工程分包给某批发部后,某批发部安排范某某等三名工人进行施工。为赶工期,范某某独自在房屋的卫生间进行防水作业时,意外触电身亡。

“这件事让我们心理上难以接受,迟迟不敢入住。”王先生表示,虽然房屋的物理功能没有受损,但想到屋内曾发生死亡事件,就感到不安。更让他担忧的是,这套“凶宅”未来的使用、出租或出售都可能受到影响。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装饰公司、装饰分公司及批发部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房屋贬值损失44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关于房屋贬值损失是否成立的问题,承办法官指出,房屋价值不仅取决于其使用功能,同样受到居住环境、人文氛围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中,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确实符合公众对“凶宅”的认知,这会加重居住人的心理负担,对房屋交易产生负面影响。

在此基础上,虽然案涉房屋的使用功能未受影响,且尚未进行二次交易,但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房屋的贬值损失客观存在。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认为,王先生的人身权益未受到直接侵害,而案涉房屋虽被用作婚房,具有一定的个人意义,但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标准,因此不予支持。

在责任认定方面,法院查明某批发部作为雇主,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装饰分公司因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批发部,且防水作业未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存在选任过错,故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考虑房屋总价、当地市场行情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法院最终酌情判决某批发部赔偿王先生房屋贬值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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