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赵少华)10月20日23时许,襄阳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谭某驾驶汽车迎面驶来,其浑身散发的酒气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警觉。经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被查后,谭某讪讪地说“没想到下雨天还要查酒驾”。他称,当晚与与朋友聚餐并喝了白酒,看着正下雨,认为交警不会查酒驾。民警严厉批评他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后更不能开车。
在对其信息进行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谭某在9年前即2016年11月曾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且与此时再次查获他的是同一位民警。他问眼前“熟人”民警自己的再次酒驾行为是否会被拘留。当得知肯定、一定拘留时,他感到懊悔不已。
10月28日,谭某因再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且还伴有罚款2000元、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