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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男子高速开智驾睡觉狂飙100公里!智能驾驶≠大撒把,望周知!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4月8日,“广东交警”发布了一段处罚司机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令不少人后怕:一男子在高速上边开着智能驾驶边睡觉,同时是超速驾驶,开车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行程超过100公里。 面对交警询问,该司机承认,自己当时因为太困,打开了智能驾驶。

交警表示,其开启自动驾驶后设定速度比较高,已经超速,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小时,行程超过100公里。“超速20%未达50%的,计6分、罚款200元;过度疲劳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罚款200元。” (据4月9日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视频截图

开着智能驾驶睡觉的行为,相当于把自己的命交给了系统,无异于在高速公路上豪赌,筹码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东这位司机及时被交警发现、处罚已经是万幸,若是任由其这样闭眼狂飙,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车毁人伤,重则酿成连环惨剧。

让人极度无语和忧虑的是,这种玩命的危险行为,当下竟然并不少见。4月2日,江苏的陈女士发布视频称,她于当天搭乘顺风车从江苏南通市前往苏州市,发现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频繁脱手驾驶,一会儿剪指甲,一会儿抽烟,让她惊出一身冷汗;3月19日凌晨3时许,包茂高速(北往南)2184km处,张某在疲劳状态下仍强撑着驾车上了高速公路,开启了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然后打起了瞌睡,径直追尾了前方大货车;2024年12月,在江苏南京六合东收费站,一名司机在酒后启动辅助驾驶功能,想让汽车“带”自己回家,结果与收费站安全岛发生猛烈撞击,轿车翻了个底朝天,火光四溅,驾车人肋骨断了两根。刚刚过去的清明假期,不少网友都反映高速公路上出现了“前方占道施工,关闭辅助驾驶”“高速路况复杂,慎用辅助驾驶”“关闭智能驾驶”等提醒标语,可见这种“困了醉了甩手开智驾”的现象多么普遍。

智能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这个常识好像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究其根源,在于行业宣传与公众认知的双重偏差。

部分车企为抢占市场,将辅助驾驶包装成“高阶智驾”,明知道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允许L3级别自动驾驶上路,还刻意使用非标准术语如“L2.9”“准L3”等,暗示其技术接近L3级自动驾驶,甚至打造出“全程0接管”“比人类更安全”的噱头,宣传视频刻意营造“无人干预”的假象,销售人员热衷强调“解放双手”的快感,麻痹了部分车主的警惕心,让他们飘飘然地放开了方向盘;

另一方面,由于智能驾驶正处于风口,相关内容能吸引很多流量,所以也有不少自媒体、营销号跟风,各种炫耀“自动驾驶”的视频层出不穷,有司机边化妆边开车,有乘客拍摄驾驶员酣睡的画面炫耀“科技感”,荒唐行径成为营销爆点,更容易让消费者被所谓的科技光环所迷惑,将L1、L2级别的辅助驾驶混淆为完全自动驾驶,忽视了安全至上,埋下了风险的种子。

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浮夸偏移的营销走向,都足以警醒我们:矫正智驾的规范性已刻不容缓。工信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明确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系统在驾驶员未规范使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时,应具备禁止激活相应功能等限制策略,这就迈出了很关键的一步,但要切实有力地提升智能驾驶的安全管理水平,还需要多管齐下。

执法部门应严查高速上的危险驾驶行为,对滥用辅助驾驶者从严处罚,必要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让智驾不等于大撒把的安全准则入脑入心;行业协会应推动建立统一术语标准,禁止车企使用误导性表述,破除“准L3”等伪概念;车企要依照工信部的规定,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在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将辅助驾驶系统当成自动驾驶系统使用,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科普,把更多功夫用于提升安全性,而不是光想着天花乱坠地“打嘴炮”。

消费者也是时候要清醒一点了,智能驾驶不是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的借口。当前,任何智能驾驶事故的责任主体永远是驾驶员本人。车行路上,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无论智能驾驶技术发展到何种程度,只有将安全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确保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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