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菁华 通讯员 孙建彬
“感觉年初住院,自己需要承担的自费部分比去年年底要高。”近日,关于年初住院费用更高的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疑问:年初住院真的费用更高吗?为什么有这种感觉?是报销比例更改了吗?2月2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住院报销相关事宜采访了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公众释疑解惑。
费用高是起付线造成的错觉
“年初住院时,由于是该年度首次住院,会触发起付线,需自费支付相应的起付线的金额。”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起付线即医保报销的“门槛费”。参保患者需先自付一定金额后,剩余费用(扣除自费项目)才能按比例报销。而且,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费金额会有所降低。
以武汉市为例,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更高
“不同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最高,报销比例最低;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年初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底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也会造成这种错觉。
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以武汉市为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8.8%;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1.2%;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6%。武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为24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武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统筹基金支付的15万元。
年底更易“触发”大病保险
“当符合大病目录,且一年的自费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以自动‘激活’大病保险,享受额外的报销,进一步降低自费负担。”工作人员说。
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的部分,由大额保险支付,报销比例为98%,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在10万至24万的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共同负担,其中:费用在10万至20万的部分,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6%;费用在20万至24万的部分,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8%。
居民医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金额累积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12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100000元以上赔付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