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无锡市民钱先生反映,自己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却莫名收到一张处罚单,违法行为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受到警告处罚。
钱先生很疑惑,“我全程两手握方向盘、目视前方,完全正常驾驶,既没分散注意力,也没影响操作,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一刀切’了?”
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无锡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交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叼牙线,但是开车时叼牙线仍然妨碍正常交通,违反交通法。“不管是叼牙线、叼牙签,还是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此事被报道之后,11月12日傍晚,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表示,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到操作驾驶车辆,原认定确有不当。目前,已依法撤销,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执法审核流程,提升对交通违法认定的精准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据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钱先生到底该不该被罚,引发热议。据其本人叙述,以及抓拍照片显示,他的驾驶姿势是规范标准的,既没有低头找东西,也没有单手握方向盘,仅仅因为嘴里叼了根小小的牙线棒,就被判定为“妨碍安全”,实在有些牵强。如果连这样的微小的动作都要被处罚,那么开车的时候嚼口香糖、含喉片,甚至跟乘客说几句话,是不是都可能分散注意力,都要被罚?
过于严苛且脱离实际的处罚,看似是从严执法守护安全,实则是模糊了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容易导致执法标准的随意化和扩大化。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源于法律的公平与合理。如果一支未产生任何安全威胁的牙线棒都能成为处罚依据,那么驾驶员在驾车时难免会陷入“动辄得咎”的焦虑。
客观而言,交通法规中“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一条款,本身具有一定解释空间。正因如此,执法者更应谨慎使用自由裁量权,避免滥用。驾车吸烟会被处罚,开车玩手机会被处罚,是因为这些行为都指向了很明确的安全风险:烟雾会刺激视线、操作手机会转移视线,分散注意力,确实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但是“叼牙线棒”与这类行为有着本质区别,所谓的“妨碍安全”更像是一种臆断和预想。
执法如果脱离了“产生实质性安全影响”的核心标准,脱离了公众能理解的常情常理,就容易滑向“一刀切”的误区,甚至让公众产生“为罚而罚”“罚款创收”的误解。类似的质疑一旦蔓延开来,伤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是群众对交通执法的信任。
过于模糊和宽泛的处罚标准,也会让交通安全治理的重心偏移。当前道路上,开车接打手机、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让行等显性危险驾驶行为仍屡禁不止,这些才是威胁道路安全的“主要矛盾”。如果执法力量过多地放在“叼牙线棒”这类无实质危害的行为上,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执法资源,也会让真正的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遏制。
值得肯定的是,无锡宜兴交管部门在事件曝光后能迅速回应、改错纠偏,这种态度值得点赞。撤销处罚不是对交通安全的放松,而是对执法精准性的回归。但也要看到,钱先生自己多次反映无果,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处罚很快被撤销,这是不是有点“不闹不处理”的意味?法治的进步不能总靠舆论推动,执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也应重视当事人的权益和呼声,让申诉和复核的渠道更加通畅。
近年来,随着智能摄像头的普及,非现场执法比例显著上升。技术提升了效率,但也带来新的挑战,摄像头的识别认定难免机械。如果后台审核再缺乏人性化判断,就容易产生争议性的执法。所以,交管部门承诺进一步优化执法审核流程,提升对交通违法认定的精准性,很有必要,也应该推广。安全无小事,但执法有尺度。这个尺度,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交通执法既要有“铁腕治违”的力度,更要有“明辨是非”的精度。毕竟,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处罚的严厉,而在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服。唯有让每一项处罚都经得起事实与情理的检验,交通安全才能真正成为全社会自觉践行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