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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后公布施行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王晓珊

狗,是人类最古老也最忠诚的同伴,它们曾把“家”的概念扩展成气味与脚步交织的共享领地。今日,当城市霓虹取代草原星光,狗在城市中承载了更多远离乡土人的情感寄托。

然而,随着城市养狗越来越普遍,违规养犬、犬只扰民、流浪犬伤人、狗粪破坏环境等狗患变成社会争议焦点。

如何文明养犬,武汉市一直为此而探索。2005年9月,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就限制养犬区,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携犬出户带犬证、束犬链、挂犬只标识等作出规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需求呈现多元化,武汉市犬只数量逐年增多,犬患纠纷等问题日益突出,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养犬管理工作需要。因此,结合武汉市实际,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10月3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通气会。修订后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违规屡教不改,三年内不得养犬

修订后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武汉市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等除外。武汉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承担免疫费用。武汉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养犬的细节也有规定。条例载明,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非伸缩犬绳,主动避让他人;进入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或者人群密集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并贴身携带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含托育服务组织、幼儿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禁止养犬。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须征得驾驶人、同乘人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助残犬的除外。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三年内不得养犬。

如何让“立规矩”变成“守规矩”?

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等如何实现?武汉市公安局介绍,由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打造推行犬只“登记+免疫”联动机制,实现犬只办证一站式服务。将联合动物诊疗机构在各区设立“登记+免疫”的一站式服务办证点。武汉市办理犬证不再收取办证费用,但需养犬人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养犬办证点”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确保“一犬一证”。

违规养犬谁来监督?武汉市将养犬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养犬登记审核、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犬只免疫、检疫及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监管;城管、住建、卫健等部门分别在市容管理、物业养犬协同、犬伤医疗处置等领域履行职责;街道(乡镇)、社区(村)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开展流浪犬收容、养犬巡查、纠纷调解。

武汉市还将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多渠道接收、全流程跟踪、高效率处置”的投诉举报闭环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养犬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公安机关对违规养犬、无证养犬、犬只扰民、狂犬伤人等问题第一时间派警处置,确保“接诉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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