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谈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不是“收租平台”,不能只开店、不管店,不能只收费、不担责,而是全链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制度创新,为23%连锁化率的中国餐饮业划出了安全底线。
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标准化、可复制、可管控。消费者选择连锁品牌,图的正是“标准化”带来的安心——相信无论在哪家门店,都能享受到一致的品质与安全。然而,过去部分企业将“连锁”简单等同于“收加盟费、扩门店数”,总部只管“坐收收益”,对门店食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同一品牌下食安标准参差不齐,消费者看到统一招牌,却遭遇“千店千面”的卫生状况。从某网红奶茶过期原料事件,到某炸鸡品牌使用变质油风波,看似是“一粒老鼠屎”,实则暴露总部对供应链、培训、巡检等投入不足的系统性漏洞。一旦责任链条断裂,比如总部对门店食品安全漏洞放任不管,品牌积累的信誉便会瞬间崩塌。
《规定》的破题之处,正在于重构连锁逻辑:明确“看模式”而非“看数量”的认定标准,让所有连锁经营形态都纳入监管责任;按门店规模分级划定监管层级,确保不同体量的连锁品牌都有对应的责任监督力量;同时明确了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的罚则。这一系列设计,实则是让“责任”与“品牌”共享同一条连锁纽带,品牌扩张到哪里,责任就必须覆盖到哪里,真正做到“谁扩张、谁负责,谁受益、谁兜底”。
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放心”,公众对餐饮业的期待不断提升。连锁,不是简单的门头复制,而是责任、标准、信任的一起连锁。唯有如此,才能让“连锁”二字,既代表品牌的广度,更彰显责任的深度,真正实现“品牌越响,责任越实”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