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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让监督的阳光照亮“微权力”的运行

“微权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涵盖基层事务决策、惠民资金发放、一线行政执法等多个领域,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若“微权力”缺少监督,极易滋生“微腐败”。正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新时代的治理实践中,只有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遏制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等不良现象,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真正做到权力为民,为民服务。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和实践“阳光运行”机制。例如,漳州市长泰区通过探索“三看一评一督”的模式,建立全流程监督体系,管好微权力,体现了基层监督的“阳光”作用;新疆奎屯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体现了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的“阳光司法理念”;泉州市通过“阳光”平台监督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这些实践表明,监督的阳光照亮了微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在不断增强。

尽管中央及地方不断出台制度,推动“微权力”透明化、规范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微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在惠民资金分配、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环节,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这些行为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却使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使基层政权公信力受到侵蚀。

“微权力”之所以容易失控,监督的缺失或不到位是关键因素。一方面,部分基层监督机制存在漏洞,上级监督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及时的问题,同级监督由于人情关系等因素,往往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群众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导致群众参与监督难以有效进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此外,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权力缺乏敬畏之心,这是导致“微权力”被滥用的内在因素。

为了确保“微权力”透明运作,必须构建严密的监督网络,强化“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需整合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等多种监督资源,建立全面和多层次的监督架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精准监督。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对基层财务收支、项目建设等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至关重要。深入推进基层办事公开透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技术赋能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平台,让群众及时全面了解“微权力”运行情况。设立专门举报渠道,设置“人民监督员”、“社会监督员”等角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督有实效。

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近期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干部担当作为在推动武汉支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基层干部是联系群众和行政机关的脉搏,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法治培训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依法依规行使。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权力运行规范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干部严肃问责,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微权力”虽小,但连接的是大民生,关乎的是大形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让监督的阳光照亮“微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才能有效防止“微腐败”的滋生,进而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公正和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公平正义的温暖之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赵敏(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学社”团队、区委党校)

责编:袁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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