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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五部门“亮剑” 严打非法占用耕地犯罪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胜、通讯员阳爽)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严厉打击耕地犯罪做好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湖北在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案件领域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长期以来,在处置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中,耕地被破坏“有多严重”“怎么认定”常常是难点。这份《通知》的核心,就是打通行政认定与司法鉴定之间的衔接环节,让“破坏耕地”认定有据可循、鉴定有标准可依。

根据《通知》,各地办案单位在查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时,可以向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耕地破坏程度认定。同步印发的《湖北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实施办法》,通过统一流程、明确标准、限定时限,将大幅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哪些情况算“严重破坏”?《通知》明确:如耕地上的建筑物已基本成型、地基差不多打完、基坑已开挖,或耕地被水泥沥青硬化,以及用于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导致土壤耕作层明显毁坏的——这类事实清晰、无太大争议的情形,可直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如案件复杂、涉及专业争议,则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通知》还明确,无论是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还是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都具有同等的证据效力,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时都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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