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唐魏卫 夏海燕)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为系统把握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进一步深化检警协作配合,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7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道山应邀走进公安县公安局,以《以证据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为题作专题授课。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办案部门负责人及一线办案民警在现场或通过视频会参加培训。
课堂上,杨道山检察长结合基层办案实际,以大量具体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各类刑事证据程序规范、以证据为核心的检警关系构建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直击要点:从取证角度谈如何保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证据定案是办案质量的基础,没有质量的效率谈不上真正的效率,没有质量的效果更谈不上是有价值的效果。”
杨道山检察长表示,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保证证据合法性。证据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二是保证证据全面性。要坚持客观证据与主观证据并重、构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并重、罪重证据与罪轻证据并重、个罪证据与数罪证据并重。
他重点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详细讲解,强调了讯问视频的完整保存的重要性,同时提醒对年幼、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的证人或者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应当保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此外,他提出可使用“七何”(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法、何因、何果)和犯罪构成要件等方法对案件证据进行排列,确保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直面问题:基层常见证据收集不规范情况与规范措施
针对梳理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等方面常态性、顽固性问题,杨道山检察长深层次剖析问题原因,全面介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种类的收集规范要点,并着重对辩护人经常提出异议的物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收集规范进行详细说明,从案件审查要点中反推取证时应注意的程序规范问题。
协同共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检警命运共同体
如何进一步完善检警协作机制?杨道山检察长表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要共同强化证据定案的指控观念,侦查人员要具有审查思维,公诉人要具有侦查思维,两者互相补充,坚持以证据定案才能更好的完成对案件的指控。要转变办案模式。全面彻底地搜集、审查证据,充分把握案件的实质,重视新法、新型犯罪的全面深度研习。要增强检警协作配合合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专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统一认识、消除分歧。要加强办案流程节点管理,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不断规范办案流程,做到及时取证、规范办理、全程留痕、有档可查。
课堂尾声,杨道山检察长强调,将“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能够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公安县检察院将与公安县公安局同向协作,将每一滴侦查汗水都化作提高案件质量的底气,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公安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