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王芳、王琴)“感谢检察官、法官,帮我拿回拖欠了7年的7万多元‘血汗钱’!”近日,丹江口市农民工李师傅感激地对丹江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前不久,包括李师傅在内的11位丹江口人被拖欠多年的工资款、工程款,终于拿回了大部分,余下部分的兑付工作也正在推进中。6月5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介绍了该案相关情况。
今年1月,李师傅等11人走进丹江口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求助。他们反映,多年前参与一房地产项目建设完工后,被长期拖欠工资、工程款等钱款,共计200多万元。2019年,虽经法院判决胜诉,但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困境,请求检察院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这11人中,既有农民工,也有包工头、个体户。丹江口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介入。通过调阅十堰、襄阳等地法院的10余件关联执行卷宗,并到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排查财产线索,检察官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一关联执行案件中,第三人王某具备代位履行条件。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督促履行,王某于前不久将111.5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代位执行,是指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经申请,法院可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若第三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丹江口市检察院负责人吴弘杰解释说,“本案中,王某欠被执行人的钱,被执行人又欠李师傅等11人的钱,因此王某负有代位清偿义务。”
丹江口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确定已到账执行款的分配方案。截至目前,这111.5万元执行款已发放、执行到位。对于剩余欠款,有关方面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