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资讯网 海纳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堂兄冒名17年终现形 襄阳检察官跨时空纠错还清白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讯(胡永康 李美虹)近日,随着警综平台里一起犯罪记录的成功清除,一起尘封十七年的冒用他人身份逃避刑事处罚的抢劫案,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真相大白,迎来了公正判决。

前科记录引发疑问

时间回溯到2022年5月,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袁某乙虽然对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所谓的“前科”——2007年因抢劫罪被判刑的记录却表示强烈异议。袁某乙坚称,抢劫案发时自己在外地打工,从未被关押或判刑。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白纸黑字红章的生效判决还能有误,那该判决中的“袁某乙”又是何人?

检察官迅速调取原始抢劫案卷宗,通过对袁某乙的身份信息、户籍证明、照片等关键证据的综合比对,发现原始抢劫案中的“袁某乙”与眼前的袁某乙存在诸多不符之处。这一发现,让案件陷入了扑朔迷离之中。

冒用身份逃避刑罚

为保障嫌疑人权利,对袁某乙准确量刑,在经过查阅卷宗、走访相关证人等多番努力下,袁某乙的堂兄袁某甲逐渐进入承办检察官的视野中。

2023年5月,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找到袁某甲,通过向其出示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袁某甲最终承认了自己在2006年抢劫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冒用堂弟袁某乙的身份,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持续隐瞒真相,直至被判刑坐牢的事实。

为何会选择冒用堂弟身份?原来,袁某甲出生日期为1991年3月19日,袁某乙则为1992年8月5日。袁某甲于2006年7月27日至8月15日期间,伙同他人参与三起抢劫犯罪,案发后,为减轻罪责,袁某甲灵机一动,冒用其堂弟袁某乙身份,谎称自己参与2006年7月27日第一起抢劫犯罪时未满14周岁,从而仅被追究两起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定量刑情节错误。至此,真相终于大白。

精准监督捍卫司法公正

针对原审判决中存在的身份信息错误、刑事责任年龄认定错误以及法定量刑情节适用错误等问题,2023年6月,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请襄阳市检察院抗诉。襄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了樊城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并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24年3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判,对袁某甲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并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与此同时,为保障被冒用身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樊城区检察院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关于建议删除犯罪记录的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删除袁某乙因被冒用身份而产生的犯罪记录。经过层报审批,2025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从警综平台中清除了袁某乙抢劫罪的犯罪记录,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恢复。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海纳资讯网 » 堂兄冒名17年终现形 襄阳检察官跨时空纠错还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