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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樊城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欣然、刘羽飞)3月4日,襄阳市樊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樊城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樊城实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评价标准和依据,为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千亿都市经济强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在遵循中央、省、市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樊城实际,进行了创新和拓展,是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在樊城区落地落实的具体体现。

在责任划分上,《实施意见》将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把区管干部的指标和责任加以区分,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类型,将个性指标细化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三种类别,分别进行适配来落实相应责任。

在审计方式上,《实施意见》充分结合樊城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将涉及部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任中)审计安排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在指标设定上,《实施意见》不仅融合了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关于中央、省、市上级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下达的考核指标(办法),而且紧密结合樊城区制定的考核细则等内容,融入了“绿满樊城行动推进情况”以及“汉江樊城段水环境保护以及小清河、大吕沟、石河畈、姚家河、白龙沟等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彰显了樊城区在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出地方在推动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樊城区审计局将《实施意见》充分运用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践中,为规范、客观评价区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提供科学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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