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实习生张婧
台风来了,请假一小时,结果不仅自己被扣近1500元工资,连帮你审批的人事同事也要跟着受罚。理由竟然是:弄虚作假!
这事儿,听着离谱,但它就真实发生了。台风“白海豚”影响期间,上海一名员工因为担心路上不安全,临时向公司请假一小时。公司不但没批,反而认定这是“弄虚作假”,一纸处罚下来:员工被罚近1500元,就连正常履行审批流程的人事负责人,也被连带处罚。
对此,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态:该处罚行为违规,绝对不允许!
人社部门的立场非常清晰:企业内部制度,不得凌驾于公共安全与政府通告之上。极端天气下,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是企业最基本的底线,而不是可以用来“讨价还价”的筹码。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8月14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连线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周静雯律师。
1、公司说员工“未提前一天请假”就算“弄虚作假”,这个帽子能随便扣吗?临时请假和弄虚作假的界限在哪?
不能。弄虚作假要求有虚构事实、伪造材料和欺骗故意;员工如实说明台风原因、在系统内提交申请且人事已审批,没有任何虚假成分。“未提前一天报备”至多是程序瑕疵,把程序问题偷换成诚信问题,定性本身就不成立——何况台风是突发天气,“提前一天预见”客观上做不到。这一点全国裁审口径一致。
2、临时请假一小时却扣近1500元,法律上对罚款金额有没有上限?
有,但本案根本不涉及“上限”问题——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在全国任何地方都没有罚款权,一分都不该罚。退一万步,即便按“赔偿经济损失”扣,每月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后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一小时事假对应的工资不过几十元,扣1500元明显失当。
3、连带处罚审批的人事负责人,公司有权因为“批了台风假”就处罚HR吗?
没有。审批请假是HR的职务行为,审批权限来自制度授权;台风天批准临时请假既符合常理也符合政府通告精神。对职务行为扣罚50%绩效,同样构成违法克扣工资,HR本人可以独立投诉维权。
4、如果公司表面撤销处罚,背地里穿小鞋、打低绩效、取消年终奖,这种“软报复”怎么防?
关键在留证:撤销处罚要书面确认;此后的绩效考核结果、调岗通知、年终奖发放记录全部留存。打低绩效必须有考核制度依据和事实支撑,没有依据的低评可主张补发;无正当理由取消年终奖、降薪,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维权在先、报复在后的时间关联,本身就是仲裁中对劳动者的有利情节。
5、如果因为这次维权,公司之后找借口辞退员工,员工能主张什么赔偿?
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拿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投诉、仲裁在先、辞退在后的时间关联会被认定为打击报复情节,对公司极为不利。劳动者对维权记录(投诉回执、异议函)务必留存。
6、武汉不常遇到台风,但暴雨内涝、暴雪、大雾、高温一样影响上班。不只是台风,下暴雨、暴雪、大雾天,公司能不能以“迟到”为由扣钱?
法律规则全国共通;涉及武汉和湖北需要注意一个关键区别: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有“红色预警误工不作迟到处理”的明文,湖北目前暂无明文,维权依据略有不同。
上海、浙江等地把保护扩展到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甚至霾的红色预警。湖北常发暴雨、大雾、高温,《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对这些灾种的橙色、红色预警规定了停课、停止危险作业等应急措施,但没有“误工不作迟到处理”的专门条款。所以:红色预警期间因天气误工,拿政府应急决定和通告说理,扣款可投诉;未达红色预警,全国各地都不当然免责,但扣款仍受工资支付规则约束——扣“弄虚作假”帽子、超额扣绩效,到哪里都违法。
7、遇到极端天气,请假时怎么留证据才最保险?截图、拍照、录音,哪些有用?
按证明力排序:请假系统提交及审批记录截图(带时间戳)>气象预警信号和政府通告截图(武汉观众注意保存湖北气象、武汉气象台发布信息和武汉地铁停运公告)>路面积水的照片视频(开定位和时间水印)>与HR、领导的沟通记录。原则是让“客观障碍和履行告知”两个事实都有书面或电子痕迹,录音可作补充但非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