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王加蓉)“加处的滞纳金终于免除了,这桩心事总算了结了!”近日,某幼儿园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并再三感谢承办检察官。
原来,2024年11月,某私立幼儿园因搬迁变更办学经营地址,未按规定及时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被行政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于该幼儿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行政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滞纳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该幼儿园认为处罚过重,今年3月,园长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受理案件后,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走访涉案幼儿园开展实地调查。
经查,该园自1998年创办以来,从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整体办学形象也获得本地群众普遍认可。园内现有60余名在岗员工,由于新园改造建设工程款至今尚未结清,维持日常运转已属不易。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查明,该园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实际行动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如何在维护食品安全与帮助困境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之间找到平衡点?检察机关决定启动检察听证程序,搭建面对面沟通平台。
听证会上,听证员经独立评议后认为,当事人虽存在违法事实,但案发后能积极改正,无主观恶意,未造成不良影响,确因客观经济困境导致履行困难,一致建议依照相关规定减免加处滞纳金。在多方见证下,行政单位最终作出免除加处滞纳金的决定,并同意对剩余罚款本金分期缴纳。园长当场承诺:“一定吸取教训,尽快缴清罚款,守好孩子们的‘舌尖安全’”。
嘉鱼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妥善办理,既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可触碰,又在严格执法中传递出司法的温情,为困境中的小微市场主体留住了生机。